所谓“十恶”,就好比律法中的人,犯下了十恶不赦的重罪,是在所难免不会被赦免的。
“大败”,就好比在兵法中与敌人交战遭遇了大败,没有一个人生还回来,比喻极其凶险的情况。
在六甲旬中,有十个日子的禄神落入空亡。
比如甲辰日、乙巳日,甲以寅为禄神,乙以卯为禄神,而甲辰旬中以寅卯为空亡。
壬申日,壬以亥为禄神,甲子旬中以亥为空亡。
其余像丙申日、丁亥日、庚辰日、戊戌日、癸亥日、辛巳日、乙丑日等日子,都仿照这种情况。
命中犯了十恶大败的,应当以在日柱上见到这些日子为准,在其他柱上见到则不论。
况且犯了十恶大败的人未必都凶险,如果命局内有吉神相扶助,有贵气相辅佐,应当当作吉利的情况来论断。
《元白经》中说:“十恶总共是十个辰位,逐年有不同的神煞需要加以区分。”
比如庚戌年见到甲辰日,辛亥年见到乙巳日,壬寅年见到丙申日,癸巳年见到丁亥日,甲辰年见到戊戌日,乙未年见到乙丑日,甲戌年见到庚辰日,乙亥年见到辛巳日,丙寅年见到壬申日,丁巳年见到癸亥日,大概是因为年的干支与日的干支相冲,没有禄神是应当忌讳的情况。
其余的情况都没有妨碍。
《释教玄黄经》又认为,在甲己年,戊辰月的戊戌日、壬申月的癸亥日、乙亥月的丙申日、丙子月的丁亥日。
乙庚年,辛巳月的壬申日、甲戌月的乙巳日。
丙辛年,壬辰月的辛巳日、戊戌月的庚辰日、己亥月的甲辰日。
戊癸年,己未月的己丑日。
丁壬年,没有(这样的日子)。
如果人的命是甲己年三月、七月、十月、十一月出生,恰好遇到这四个日子,又分别是甲子旬出生恰好遇到壬申日,甲辰旬出生恰好遇到乙巳日,在日柱上见到才是(真正犯十恶大败),这种说法尤其准确。
有四废日,春季是庚申日,夏季是壬子日,秋季是甲寅日,冬季是丙午日,三种历法的记载是相同的。
又增添了辛酉日、癸亥日、乙卯日、丁未日为四废日,所谓“废”,说的是处于囚、死状态没有用处的意思。
凡是命中带有这些日子的,做事做不成,有开始没有结局。
有天地转日,春季是乙卯日、辛卯日,夏季是丙午日、戊午日,秋季是辛酉日、癸酉日,冬季是壬子日、丙子日,这是干支以及纳音在四季中都特别旺盛的意思。
凡是命中在这些日子出生,并且生于四季月,再加上本命又处于这种旺盛状态,成功后却不知道退,事物过了极限就会受到损害,主人会夭折。
《玄微赋》中说:“韩信被诛杀,只是因为受到了天地转煞的伤害。”就是这个道理。
比如颜子的生辰八字是己丑、辛未、丙午、戊子,夏天出生见到丙午日,再加上本命又处于这种旺盛状态,虽然是亚圣(仅次于孔子的圣人),但造化到了极致,到庚申年寿命终止。
又有一个人的命是丙戌、丁酉、辛酉、己未,秋天出生遇到辛酉日,虽然本命是土,在丑甲年、庚戌月寿命终止。
大体上造化最喜欢的是中和的状态,太过或者不及都不是吉利的。
上面所说的四废日是处于死、囚的状态,这叫做“不及”,天地转日是处于过于健旺的状态,这叫做“太过”,都不是中和的状态。
如果命柱中“不及”的情况有生扶之力,“太过”的情况有克制抑制的力量,就不在这个讨论范围内了。
总结:本章节主要讲了。
一、十恶大败的概念与取法:
十恶大败是一种神煞,以出生年的纳音所属来确定。
其具体日子为:甲辰(甲辰年出生,纳音为覆灯火)、乙巳(乙巳年出生,纳音为覆灯火)、丙申(丙申年出生,纳音为山下火)、丁亥(丁亥年出生,纳音为屋上土)、戊戌(戊戌年出生,纳音为平地木)、己丑(己丑年出生,纳音为霹雳火)、庚辰(庚辰年出生,纳音为白蜡金)、辛巳(辛巳年出生,纳音为白蜡金)、壬申(壬申年出生,纳音为剑锋金)、癸亥(癸亥年出生,纳音为大海水)。这些日子出生的人,被认为命中带有“十恶大败”。
二、十恶大败的命理影响:
传统认为,命带十恶大败者,主钱财难聚,一生财运不佳,容易破财、耗财,难以积累财富,即使有财富也容易散失。
做事多阻,事业上难有大的成就,易遭遇挫折和失败。
在古代观念中,还被认为会有违背伦理道德、触犯法律等方面的倾向,但这种说法带有一定时代局限性。
三、与其他因素的关系:
若命局中带有吉神,如天月二德等,或者自身八字格局较好,五行生克制化得当,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十恶大败的不利影响。
但总体而言,十恶大败被视为不吉的神煞,在命理分析中常被关注其对命运的负面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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