窗外那辆银色别克已经不见了,但林远没觉得轻松。他把电脑合上,起身走到书柜前,抽出那个藏在夹层里的牛皮纸信封,取出U盘插进笔记本。屏幕上跳出加密文件夹“纵火案-证据链重构”,他逐项检查:火化记录扫描件、老吴的书面证词、企业注销信息、配电室修缮痕迹截图、周大山案卷中指纹缺失的勘验页——所有材料都按法庭提交标准重新编号归档。
他还差一份东西:火化登记的正式查阅章。
手机震动,是司法局调查组的对接人回了消息:“调档函已签,今晚六点前可取。”
他看了眼时间,下午三点二十七分。距离再审开庭还有二十小时。
林远把U盘拔下,塞进衬衫内袋,外套都没穿就出了门。
司法局档案室在五楼,走廊尽头的灯管闪了一下。他递上委托书和调档函,工作人员核对后转身进库房。十分钟后,一份加盖红章的火化登记复印件交到他手里。他快速翻到那一页——陈浩,男,34岁,死亡原因:溺水,火化时间:2013年6月20日12时03分,查阅单位盖章清晰可辨。
他没当场离开,而是掏出笔,在复印件背面画了条时间线:6月10日,陈浩被带走;6月12日晚,火灾发生;6月13日,周大山被捕;6月20日,陈浩火化。四个节点连成一线,中间空白处标注:“无通报、无追查、无尸检报告。”
回到律所时天已黑透。周正言办公室还亮着灯,门虚掩着。林远敲了两下,把材料递过去。
“这是明天要交的?”周正言接过,翻了几页,眉头越皱越紧。
“火化记录有了正式章,老吴虽然不出庭,但书面证词附了工友联系方式,可以查证。还有这个——”林远指着配电室修缮痕迹的截图,“原始火灾照片里,电线熔断方向朝内,不是煤气爆炸的外扩特征。起火点被人动过。”
周正言沉默片刻,把材料放下:“你明天打算怎么问?”
“先破身份,再破口供,最后推翻起火原因。”林远说,“原案认定死者是王强,可卷宗里没有指纹比对,没有dNA报告,只有房东一面之词。殡仪馆记录证明,真正火化的陈浩,是在火灾七天后才送来的,死因是溺水。”
“控方会说,这只能证明有尸体替换,不能证明周大山没放火。”
“那就看第三步。”林远打开平板,调出周大山签署认罪笔录的时间,“6月16日,笔录签字。可老吴说,陈浩是6月15日才被送回来的,精神已经崩溃。也就是说,周大山是在真凶‘被处理’之后才认罪的——他不是认自己放的火,是认‘你们让我认的火’。”
周正言盯着他看了几秒,忽然起身,从柜子里拿出一个牛皮纸袋:“所里账还没算清,不能倒。但这一场,我站你这边。”
林远没接话,只点了点头。
第二天上午九点,市中院第七法庭。
旁听席坐了十几人,大多是媒体记者和同行律师。林远坐在原告席侧,面前摆着三份文件夹:红色是证据卷,蓝色是证人陈述,黑色是时间轴图示。
法官敲了法槌,宣布开庭。
林远起身,向法庭提交第一组证据:殡仪馆火化登记复印件、陈浩生前工友联系方式清单、宏远建设公司注销信息。
“根据现有记录,2013年6月12日火灾现场发现的尸体,并非死者王强,而是建筑公司临时工陈浩。其真实死亡时间为6月20日,死因系溺水。尸体身份从未经过科学确认,原案认定程序存在重大疏漏。”
控方律师立刻起身反对:“该证据来源为十年前的台账,且证人未出庭,无法核实真实性。”
林远不慌,打开平板播放扫描件:“火化记录已由民政部门加盖查阅章,属合法调取。若法庭需要进一步验证,我可当庭提供三位曾与陈浩共事的工人联系方式,供法庭传唤。”
法官示意记录员记下。
第二组证据提交:老吴的书面证词、配电室修缮痕迹截图、原始火灾照片对比图。
“陈浩生前曾举报工地使用劣质钢筋,于6月10日被两名自称建委人员带走,失踪三个月。释放后精神失常,最终自杀。而火灾发生当晚,周大山并无作案时间。其认罪笔录签署于6月16日,晚于陈浩被送回时间。我方有理由相信,周大山是在得知‘真凶已死’的情况下,被迫顶罪。”
控方再次打断:“仅凭推测,不能否定笔录效力。”
林远转向法官:“请看这张照片。”他将电线熔断特写投影到大屏,“标准煤气爆炸会产生向外喷射的灼烧痕迹,但此处电线熔断方向向内,墙体修补处水泥颜色明显不同。这说明起火前有人动过电路。原调查未对修缮记录进行核查,未调取工地监控,未追查带走陈浩的两名人员身份——这不是疏忽,是选择性调查。”
法庭安静了几秒。
法官问:“你主张的纵火者是谁?”
“我不知道。”林远说,“但我知道,是谁需要这把火来掩盖工程问题,是谁能在火灾后迅速推出一个‘认罪’的替罪羊。系统不需要真相,只需要一个能闭嘴的人。周大山就是那个被选中的人。”
他停顿了一下,拿起最后一份文件。
“十年来,周大山不是在为放火赎罪,而是在为别人掩盖真相买单。我们今天纠正的,不是一起错案,而是一种‘高效结案’背后的冷漠机制。”
法官宣布休庭十五分钟。
林远没动。他看见旁听席后排,郑世坤不知何时坐了进来。银边眼镜,深灰夹克,手里拿着笔记本,正低头记录什么。助理凑过去,他低声说了句,对方点头,掏出手机开始打字。
开庭继续。
法官宣读裁定:“原案认定事实不清,关键证据缺失,死者身份未经核实,认罪过程存在诱导可能。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,撤销原判,周大山无罪。”
法槌落下。
周大山坐在被告席上,双手抖得握不住拐杖。林远走过去,扶住他胳膊。
“林律师……”老人声音发颤,“我老婆走前,都没能听见这句话。”
“现在,全世界都听见了。”林远说。
法警解开手铐。周大山站起身,踉跄一步,林远及时扶住。老人把判决书紧紧按在胸口,眼泪砸在纸面上,晕开一行铅字。
林远送他走出法庭,护工已在门口等候。他目送轮椅被推远,转身回大厅。
郑世坤站在柱子旁,合上笔记本。
“林律师,恭喜。”他笑了笑,“下次开庭,我们可以换个节奏。”
林远没回应。
郑世坤对助理说:“记下他的交叉询问顺序,下次,我们先发制人。”
喜欢林远的律师生涯请大家收藏:(m.315zwwxs.com)林远的律师生涯315中文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