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见面之前,孙海波就特意叮嘱田园:“我可没跟他提咱们之间的事,你千万别说漏了。万一后面有什么变化,咱们好歹还能有个退路。”
等到了车间,孙海波主动走向闫文宇,介绍道:“这是我哥们儿田园,以前在一起上班的。今天没事,就带他过来看看你。”闫文宇和田园彼此客气地寒暄了几句。
田园打量了闫文宇几眼,见他身材偏瘦、不算壮实,一股“虎劲儿”就涌了上来,开口说道:“哥们儿,听说你是干车工的,手上肯定有劲吧?要不咱俩掰个腕子试试?”
这才头一回见面就要掰腕子,闫文宇虽觉突然,却也不好驳孙海波的面子,就答应了。两人伸手较量,最终田园赢了。不过闫文宇并不弱,并没有被瞬间压垮,反而相持了好一阵。田园对此很满意,点头道:“嗯,这哥们儿不错,可以。”
之后他们约好改天一起喝酒,孙海波就带着田园离开了。
几天后,三人再次聚在一起。喝酒抽烟之间,他们聊社会、谈人生。田园也流露出对现状的不满,苦于没有出路,但他语气坚决:“不过我胆子绝对够!既然都是兄弟,有好事就一起干,我绝无二话!”
这时,孙海波朝闫文宇递了个眼色,意思像是:“文宇,你看我这哥们儿田园还行吧?”
闫文宇心领神会,点头回应:“嗯,行,挺靠谱的。”
他心里暗自排起了座次:孙海波自然是老大,自己算老二,田园就好比张飞,得排第三。
他以为自己是这团伙的创始人之一,却不知道,在此之前,孙海波和田园已经联手作过两起大案,甚至手里还有枪——这些,闫文宇全然被蒙在鼓里。
交换眼神后,孙海波切入正题:“既然兄弟们都有胆量,有干大事的决心,那我就直说了。我的态度就一句:开弓没有回头箭,要干就干到底!咱们先搞一把枪,目标就是个警察,之后再看下一步。”
他说完,另外两人立即表示赞同。
但闫文宇随后严肃地说:“抢枪可以,不过……你们知道刘和那个案子是怎么破的吗?”
他所说的“刘和案”,是鹤岗有史以来第一起杀害警察抢枪的案件,在当地影响极大。受害者刘和是一名警察,遇害后配枪被抢。
凶手名叫高乾,当年26岁,是水泥厂工人。他已经结婚,却整天混迹于台球厅、舞厅等娱乐场所,不久认识了一个女子。
为讨其欢心,他挥金如土,可一个普通工人能有多少积蓄?
财力很快支撑不住。但他不肯放弃,决定铤而走险——抢劫。为了更有把握,他拉上一个整天一起混的同伴,两人决定先杀警夺枪,再实施抢劫。
1984年1月13日晚5点多,两人刚跳完舞走到街上,正好看见警察刘和——当时是南山区铁西派出所的高潜。他们注意到刘和带着枪,于是尾随其后。
行至南山矿医院附近,高乾掏出一把火药枪,冲上前正面逼住刘和,同伙则从后方用铁扳手猛击其头部,将刘和打倒在地。
之后高乾又用锤子持续猛击,直至其死亡。两人搜走手枪,迅速逃离现场。
藏匿两个月后,4月29日晚,他们持枪闯入工农区第七粮店,用枪威胁值班老人和粮店主任,并将他们绑在椅子上。
但整个粮店只搜出190块钱和500多斤粮票。高乾一气之下,开枪将两人全部杀害。该案长期未破。
高乾继续挥霍追女人,可没过几个月,他的风流事被妻子察觉。夫妻激烈争吵,妻子提出离婚,但高乾威胁:“你敢离,我就杀你全家!”
妻子愤怒之下,悄悄写了一封举报信,称高乾可能是杀人犯,家中柜子里藏有手枪。警方据此逮捕高乾,果然搜出枪支。枪号和子弹核对无误后,高乾被依法判处死刑。
闫文宇之所以提起这个案子,是想提醒同伙:刘和案之所以告破,是因为高乾妻子的举报;另一起杀害陈勇的案件,也是因为朋友告密。
因此他强调:“我们几个必须严守秘密,对谁都不能说,父母老婆都一样——我就这一个要求。”
孙海波和田园觉得有理,均表示同意。
之后他们开始策划具体行动。
仍是闫文宇提出:“抢枪不能在家门口干。我们三个都住南山区,这儿不能动,不能自己跳进调查范围。鹿林山和兴安交通也不方便,不适合。最合适的是向阳区。”孙海波和田园十分赞同。
接下来是踩点的问题。田园主动说:“我去吧,那片我熟。”
但孙海波反对:“不行,你眼神太显眼,容易让人记住。还是我和文宇去,你回家等消息。”
田园听后点头:“那行。”
说完便先行回家。
孙海波和闫文宇一路溜达着上了街。闫文宇心情不错,颇为赞赏地说:“海波,你找的这小子真行,够猛,做事也利索。挺好,咱们这支队伍也算壮大了。”
他一直以为自己是与孙海波共同牵头策划的:孙海波是宋江,自己就是吴用,如今又收了个像李逵似的田园,总算也有小弟了。孙海波没多说,只是微笑回应。
至此,孙海波拉闫文宇入伙的计划已完成大半——一边演戏一边办事,双管齐下。
其实对于在哪儿动手,孙海波心里早有打算,闫文宇所考虑的他早已想过。他早已决定,就抢襄湾区矿务局运输处派出所的警察,具体是谁,就看谁倒霉了。
只不过在闫文宇发表意见时,他故意表现得十分支持,顺势捧了一下。
接下来的行动按计划进行。两人来到襄湾区,走到矿务局运输处派出所附近时,孙海波说:“哎,这儿挺合适。”
于是他们开始在周边寻找目标。等到下班时间,派出所警察陆续下班走出来。
孙海波一眼相中了一个人——杨坤,腰间别着一把手枪,特别显眼,老远就能看出那是枪。
有人也许会问:那时警察虽然都配枪,但为什么这么明显,让人一眼就能认出?
其实原因有二:第一,当时普遍配发的是五四式手枪,体积较大,加上枪套别在腰间,自然显得鼓囊囊的。也有人会说,那可以藏在衣服里或包里啊。
而这正是第二个原因——藏在里边你们不就看不见了吗?
就是要让你们看见这是枪,告诉你们“我有枪,你惹一下试试?”这比孙悟空的金箍棒还管用,带着它就是显摆身份、高人一等,没人敢轻易招惹。可一旦遇上亡命之徒,这就成了最显眼的猎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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