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万元赏金在当年无疑是一笔巨款。为何设置如此高额?群众举报犯罪行为本是义务,为何还需金钱激励?
这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教训:此前鹤岗曾发生一起重大案件,三名劫匪在夜间抢劫一辆老旧汽车,行驶途中车辆发生故障,三人只得推车缓行。
恰遇两名刑警盘查,其中一名匪徒突然掏枪射击,造成一死一伤。随后他们用石块砸死受伤警员,搜走两支手枪及若干子弹,最后将尸体抛入二十米外的窨井中。
这三名歹徒行事极为猖狂,竟将故障车辆推至三百米外的居民小区藏匿,又重返现场,用手电照明,用破布仔细擦拭血迹并捡走所有弹壳,方才逃离。
整个作案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,案发时间为晚间九时许,附近居民多有目击,但警方调查时却均表示“未曾看清”。经反复工作,一名男子起初支支吾吾,时而承认时而否认。
最终,该男子坦言:“我只是个普通老百姓,若遭报复,实在承担不起。再说家里困难,连孩子的学费都交不起,实在是无能为力。”警方听出其言外之意:“不必多说,就是需要报酬,对吗?”经过一番协商,最终以赏金换取其关键证词,为案件侦破起到决定性作用。
此事说明,许多民众认为:举报行为需承担风险,理应有相应回报。以往依靠表扬信和大红花的奖励方式,在经济社会中已难以奏效,实际的经济激励更为有效。
悬赏机制实则达成双赢:高额赏金相当于扩充了警力;早日破案也能为警方节省办案经费。
悬赏公告发布后,顿时掀起波澜,举报者络绎不绝。有人提供切实线索,也有人表达个人推测。虽然未能直接破获“1·28”大案,但借此破获了多起其他案件,甚至阻止了数起重大罪案的发生——其中就有一个团伙正预谋对南山矿下手,尚未行动便被人举报。
鹤岗全市陷入一种亢奋状态,仿佛人人都成了侦探,街头巷尾无不在讨论案情。这般局面让孙海波一伙深感恐慌。
看到电视上的悬赏公告后,孙海波试探妻子:“如果你知道是谁干的,你会去举报吗?”
妻子张惠茹毫不犹豫地回答:“当然举报!五万块这么容易到手,为什么不?”
孙海波闻言心中一凛,预感大事不妙——这次动员力度空前,全民参与挖掘线索,形势极为骇人。
那么这段时间他们在做什么?
1月28日当晚,三人逃回出租屋后紧急商议,一致认为:田园的尸体处理得当,其他方面也未留下明显破绽,至少十数日内不会查到他们头上。
于是决定先各自回家,避免引人怀疑,从长计议。
孙海波与田雨随即离开,闫文宇则因不便回家,独自留在出租屋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。
警笛声整夜不绝,想到刚刚殒命的田园——经过两三个月的密切交往,二人已情同手足——此刻只剩自己孤身一人面对全城搜捕,他心中忐忑难安。
次日一早,孙海波与田雨赶来会合,闫文宇稍感安心。他提议:“我看咱们还是尽快逃离此地为妙。”
闫文宇的判断其实很有道理:他原本就潜伏在此无人知晓,此时离开顺理成章,更不会引人怀疑。尽管孙海波和田雨的目标较大,但逃亡至少能多活一日是一日。孙海波也觉得此言有理。
但关键问题在于:他们没有资金。此前抢劫所得的18万元早已挥霍一空,穷得连摩托车都变卖了。
这几年无所事事,分文未进,整天琢磨作案计划。没有钱能逃到哪里?流亡生活并不好过。
孙海波指出:“我们前期的精心准备现在正好派上用场。就算查出是田园又能怎样?与我们何干?田园早已‘去了韩国’,完全可能是他在外勾结他人回来作案。”
最终三人商定:按兵不动,静观其变。今后每日会面互通消息,等风头过去再干一票大的,弥补此次失败。
2月4日,正月初五,闫文宇妻子郑玲要回娘家。三人趁机将全部武器弹药运至闫家,于夜间撬开楼下暖气管道,将枪支藏入其中,外部重新砌好砖墙掩饰。
2月5日,三人又前往胶合板厂东边,将作案时使用的各类物品尽数销毁。
2月6日,正月初七,田雨提出:“我想出去散散心,二哥死了,心里难受。”孙海波给了他850元钱,田雨随即离开了鹤岗。
2月9日,孙海波与闫文宇将出租屋彻底打扫后退租。闫文宇正式回家,对外宣称经商失败,赔本而归。
这几天里,他们反复推演最坏情况:若真被查到自己头上,该如何应对?孙海波主张:“我就咬定当天一直在家,独自一人。问就是在睡觉。”
闫文宇则需费心编织经商细节,考虑有哪些人证等。但这必然存在巨大漏洞,再周全的准备也难以面面俱到,只能尽量打擦边球,无法衔接的问题一概以“死无对证”搪塞。
孙海波一再强调:“只要我们不松口,警方没有真凭实据,至多是深度怀疑。就算招供,这般大案也必死无疑。所以务必挺住!”
闫文宇点头称是,这个道理他明白:挺住才能活命,故决心很大。
但孙海波始终对闫文宇不太放心,因他并非硬汉,而是个标准的文化人,这类人通常耐不住审讯,几下就会招供。然而担心归担心,眼下尚未到那一步。于是二人各自回家,静观其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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