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砚攥着那张皱巴巴的《治安管理处罚告知书》,指腹反复摩挲着“殴打他人”“主动投案”那几个黑体字,电梯里的镜面映出他眼底的红血丝——三个小时前,他还在建材市场的仓库里,看着弟弟林阳被几个穿迷彩裤的男人按在水泥地上,额头磕出的血珠渗进地砖缝隙里。
“哥,别过来!他们是张老板的人!”林阳的嘶吼还在耳边回响,可林砚的脚像灌了铅,直到其中一个男人转身踹向林阳的小腹,他才抄起脚边的钢管冲了上去。钢管落在男人后背的闷响、对方吃痛的咒骂、周围商户四散的脚步声,交织成一片混乱的网,将他困在“防卫”与“殴打”的模糊边界里。
派出所的审讯室很凉,白炽灯晃得人眼睛发花。民警老陈把一杯温水推到林舟面前,声音没有想象中的严厉:“说说吧,从什么时候开始的?”林砚舔了舔干涩的嘴唇,从三个月前弟弟承包张老板的装修工程说起——最初只是约定好的工程款拖欠,后来张老板以“工程质量不达标”为由,不仅拒不付款,还带人造访工地,砸坏了价值两万多的瓷砖。
“我弟去找他要了三次,前两次被赶出来,第三次就被他们堵在仓库里了。”林砚的声音带着颤抖,“我赶到的时候,他已经被打得站不起来了,我那时候脑子一热,就……”老陈点点头,在笔记本上记下关键信息,又问:“你是自己打车来派出所的?没人通知你?”林舟愣了愣,想起当时打完人,周围有人说“赶紧跑,不然要被抓”,可他看着倒在地上的弟弟,还是掏出手机打了110,说自己在建材市场打了人,等着民警过来。“算主动投案,这一点对处罚有帮助。”老陈的话,让林砚悬着的心稍微放下了一点。
第二天一早,林砚在派出所门口见到了律师周薇。她接过林砚递来的告知书,快速扫了一遍,眉头微蹙:“目前的关键是两点,一是你是否构成‘正当防卫’,二是主动投案的情节如何认定。”周薇从包里拿出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条文复印件,指着第四十三条说:“殴打他人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但如果是正当防卫,不需要承担处罚。”
林砚急忙问:“我那算正当防卫吗?他们先打我弟的。”周薇摇摇头:“正当防卫需要满足‘正在进行’‘针对不法侵害人’‘限度适当’三个条件。我们需要找到当时的目击者,证明你动手时,对方确实在实施殴打行为,而且你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——比如对方已经停手,你还继续打,那就不算了。”
接下来的几天,周薇带着林砚四处寻找证据。建材市场的监控录像很关键,仓库门口的摄像头拍下了张老板等人围殴林阳的画面,也拍到了林砚冲进去用钢管反击的场景。周薇反复回看录像,发现林砚动手时,确实有两个男人正分别拽着林阳的胳膊和腿,另一个男人举着木棍准备往下打,而林砚的钢管只落在了那三个动手打人的男人身上,且在对方停止反抗后,就立刻停手,蹲下来查看林阳的伤势。
除了监控,周薇还找到了两位当时在场的商户。其中一位卖水泥的老王,愿意出庭作证:“我看得清清楚楚,那些人先动手的,小林(林阳)被打得喊救命,他哥过来救人,也是没办法。”另一位卖板材的大姐,也提供了当时用手机拍下的短视频,视频里能清晰听到张老板的骂声:“敢跟我要工程款?今天就让你知道厉害!”
证据收集得差不多时,周薇带着林砚去派出所提交材料。老陈看完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,跟同事商量了一会儿,对林砚说:“根据目前的证据,你当时的行为属于‘防卫过当’,不算完全的正当防卫。不过你主动投案,而且对方存在过错在先,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。”
又过了两天,林砚拿到了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》。上面写着:林砚因防卫过当,构成殴打他人,鉴于其主动投案,且对方存在先行不法侵害行为,情节较轻,决定给予林砚五百元罚款的处罚,不予拘留。张老板及其同伙因殴打他人、故意损毁财物,分别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,同时需赔偿林阳的医疗费和工地的财物损失。
走出派出所,阳光照在身上暖洋洋的。林阳拄着拐杖走过来,拍了拍林舟的肩膀:“哥,对不起,让你受委屈了。”林舟摇摇头,看着手里的处罚决定书,突然明白了周薇之前说的话:“法律不是非黑即白的,它既惩罚违法的行为,也会考虑事情的前因后果,保护真正受侵害的人。”
几天后,林舟收到了张老板支付的工程款和赔偿款。他带着弟弟去医院复查,医生说林阳的伤恢复得很好,再过一个月就能正常走路了。走出医院大门,林舟看着街上穿梭的人群,心里忽然很踏实——那些曾经让他焦虑的纠纷、困惑的法律条款,终于在一步步的求证和争取中,有了公正的结果。而这段经历,也让他明白,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,只有遵守法律、依靠法律,才能真正保护自己和家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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