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工分院的科技之火已然点燃,吸引了无数寒门学子的热切目光,也为咸阳新城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。然而,赢驷深知,一个强大的帝国,不仅需要锋利的科技之矛与坚固的工程之盾,更需要一套能够维系庞大国家机器高效、公正运转的律法体系与行政骨架。就在理工分院步入正轨之际,备受瞩目的“法政分院”也正式挂牌成立。
与理工分院面向寒门、侧重实务的基调略有不同,法政分院的学员构成更为复杂。其中既有深受卫鞅法家思想影响的年轻官吏,亦有出身世族、意图在未来的权力格局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子弟,还有一些则是被赢驷“唯才是举”政策吸引来的、精通律令文牍的底层文吏。他们怀揣着各自的目的与理念,汇聚于此。
分院落成典礼上,主持院务的卫鞅,身着肃穆的深衣,目光如炬,发表了铿锵有力的开院训词。他再次强调了“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”的核心思想,强调律法乃国之重器,必须成为衡量一切行为的准绳。他的话语带着法家特有的冷峻与决绝,令台下许多出身世族的学员面色微变。
然而,真正在法政分院掀起巨大波澜的,是赢驷在随后一次亲临授课时,所阐述的、超越这个时代的新理念。
赢驷并未全盘否定卫鞅的法家思想,而是在其“法治”的基础上,融入了更为系统的现代法治观念雏形。
“律法之要,首在‘明’。律文需清晰晓畅,使民知所趋避,而非藏于高阁,由吏员随意解释!”
“其次在于‘公’。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!此言非虚,当落于实处。执法之权,亦需有所制约,防止滥权!”
“再者,在于‘效’。律法之设,非仅为惩处,更在于定分止争,促进生产,保障民权,提升国之效率!”
“明”、“公”、“效”,这三个字,如同三把重锤,敲击在在场所有学员的心上。尤其是“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”以及“制约执法权”的提法,让那些世族子弟脸色发白,也让卫鞅的眼中闪过一丝深思与震动。他追求的“法不阿贵”更多是手段,而赢驷此刻强调的,似乎是一种更深层次的制度性平等与权力制衡。
赢驷并未停留在理论空谈。他随即抛出了一个具体的议题,供学员们辩论:
“今有商贾与农人因田地水源归属涉讼,证据皆有不全,依《秦律》,当如何决断?若依‘明、公、效’之原则,又可有何新思?”
此议题犹如投入滚油之水,瞬间引发了激烈的争论。
一派坚持严格依循现有《秦律》条文,主张在证据不足时,应倾向于保护“耕战之本”的农人,严惩“逐利轻义”的商贾。
另一派则认为,既然证据不足,便不应妄断,需进一步调查,且律法不应因身份而有所偏颇,否则何以称“公”?
更有思路活跃者提出,是否可以设立专门的“市掾”官,依据明确的水利章程和契约文书来预防和裁决此类纠纷,提升效率(效)?
辩论从课堂延伸到课后,学员们引经据典(主要是《秦律》),各抒己见,甚至争得面红耳赤。卫鞅并未轻易下场定调,而是冷眼旁观,记录着各种观点的碰撞。他发现,在赢驷提出的新原则框架下,一些过去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律条和判例,开始显露出其模糊与不公之处。
赢驷乐见这种碰撞。他指示卫鞅,以此类典型案例的辩论为基础,开始着手系统地整理、修订和注释《秦律》。目标并非推翻重来,而是使其更加明晰、更具可操作性、更符合“平等与效率”的原则。他特别提出,要编纂一部《秦律疏议》,对律文进行统一解释,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;同时,开始酝酿制定专门的《商律》、《田律》等单行法规,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。
这些构想,再次在朝堂和学院内部引起了震动。修订律法,牵涉到无数人的切身利益,其阻力远超建立学院。甘龙等人虽不敢再公然反对赢驷,但私下串联、消极应对之势已然暗涌。
然而,就在法政分院的学术辩论与律法修订工作艰难推进之时,一起突如其来的案件,将理论与现实的矛盾赤裸裸地摆在了所有人面前。
咸阳新城内,一名负责监管建材运输的小吏,被揭发收受了一家背景神秘商号(正是之前被“玄鸟”重点关注的那几家之一)的贿赂,在验收石料时以次充好。人证物证俱在,按《秦律》,此吏当处以重刑。
然而,在审讯过程中,这名小吏却爆出一个惊人的内幕:指使他行事的,并非那家商号的明面掌柜,而是一名与雍城甘氏府邸往来密切的门客!并且,那名门客曾暗示,此事若成,未来可在甘氏麾下为他谋得更好的前程。
案件瞬间变得复杂起来,牵扯到了位高权重的世族领袖甘龙!
是依法严惩这名小吏,并顺藤摸瓜,追究甘氏的责任?还是考虑到甘龙的地位与影响,以及可能引发的朝局动荡,将此案压下,或仅惩处小吏了事?
卫鞅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抉择。赢驷提出的“法不阿贵”、“执法为公”的原则,在这起真实的案件中,迎来了第一次严峻的考验。
所有人都屏息注视着,想知道这位以铁腕着称的法家代表,以及他背后那位决心推行新政的君王,将如何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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